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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“伊例家”商标侵权案终审,获赔35万元!

    “伊例家”商标侵权案终审,获赔35万元!

    日前,关于“伊例家”商标侵权案件,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,被告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(下称华凤公司)、扬州市广陵区大姚香料批发部(下称大姚批发部)侵犯原告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(下称伊例家公司)拥有的“伊例家”注册商标专用权,造成不正当竞争,华凤公司被判令立即停止侵犯伊例家公司“

    新闻快报2019-10-28 24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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